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北京合同律师: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尹相龙律师团队,由毕业于北京著名法律院校的律师组成,由北京合同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债务律师、北京建筑建筑工程等专业律师组成。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细致、诚信的服务。尹相龙律师团队为广大个人、企事业单位提供个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劳动合同公司专项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各类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受到了广大个人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请您相信北京合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