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刘小姐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北京房产限购政策规定深户家庭限制持有两套房产,双方商量决定先办理“假离婚”,将房产均转移登记至刘小姐名下,再以王先生名义重新购置一套房产。 自双方办离婚登记并新购房产登记至王先生名下后,王先生要求办理复婚登记,但刘小姐却不同意,主张两人早已离婚,从此互不相干。 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实现买房目的的情况,在楼价涨势迅猛的一线城市十分常见,但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一旦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则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结束,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登记。 但王先生对于假离婚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驳回起诉,所以不要为买房而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后悔莫及。 北京的离婚律师:如果真要为买房而离婚,双方在离婚手续先对此签个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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