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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纠纷律师案例告知彩礼是否可以返回
编辑:北京离婚纠纷律师   时间:2020/10/24

现在男女结婚前彩礼和首饰都是第一谈及的,有很多因为彩礼和首饰谈不拢就分手的,也有给了彩礼和首饰,不久就起诉离婚要求返还的,这里就有一起案例,结婚不久,张某要求贾某返还彩礼和首饰,贾方不同意,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

2013年6月14日张某和贾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某给了贾某58800元彩礼及钻戒一枚(一克拉)、铂金带钻对戒一枚、纯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项坠一个。

贾某承认张某送了这些东西,但表示两人共同生活过,认为张某给付的钱不属于彩礼,并且已经用于生活花费,贾某收到过张某所述的首饰,但认为是张某赠与贾某的,不同意返还。法院认为张某彩礼返还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给付贾某的钻戒一枚(一克拉)、铂金带钻对戒一枚、纯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项坠一个,应属于张某赠与贾某财物贾某已接受赠与,因此不支持张某返还的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彩礼在以下情形下是可以返还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北京离婚律师认为:对于彩礼问题,如果存在可以返还的三种情形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否则就很难得到支持,对于赠予问题的关键是有无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赠予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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