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快速   诚信
 
 律师免费咨询:18910811322,18001251598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北京律师在线
手机:18910811322,18001251598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箱:yinxianglong999@163.com
 
  首页 - 法律常识 - 详细资讯
   
什么是保管合同?北京合同律师告诉你
编辑: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20/9/17

   概念: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保管合同,双方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在保管合同纠纷中要注意开始就要起草好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是,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要准备好证据,证据提前准备好。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篇:什么是仓储合同,北京合同案件律师告诉你
   下一篇: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opyright © junshanglawyer.cn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律师在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十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  手机:18910811322,18001251598  Email:yinxianglong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