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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法律师提示:可以提前要货款的情形
编辑:北京合同法律师   时间:2020/11/5

   出卖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令付款期限加速到期,但买受人已经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一)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
  (二)买受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或者处于歇业状态;
  (三)买受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买受人丧失商业信誉;
  (五)买受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
  一审法院没有判决加速到期,二审法院判决时付款期限到期的,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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