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令付款期限加速到期,但买受人已经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一)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 (二)买受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或者处于歇业状态; (三)买受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买受人丧失商业信誉; (五)买受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 一审法院没有判决加速到期,二审法院判决时付款期限到期的,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