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院实践中一般都是认可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一种情形除外,就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房是不可以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