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对于买卖合同要保留好对账单,发生起诉时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2015年,康吉宏泰公司与华普联合公司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约定了商品订货交付、退货换货、对账与结算、商品促销等条款。合同后附补充协议,对付款条件、促销服务费等作出约定。 诉讼中,康吉宏泰公司与华普联合公司均确认尚拖欠货款161920.64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康吉宏泰公司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北京合同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不用担心,保留好证据才是关键,证据为网的时代,法院会倾向于证据充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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