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案件事实 2017年06月26日,北京时间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北京时间“财镜”(ID:caijingbtime)上发布了涉案文章《校内培训班涉嫌诈骗120学员北大被黑还是另有内情》,文章详细情况如下 一年前,120个学生满怀期待,在原告(以下简称“北上广”)报考北京大学国际人力资源专业,期待通过自考成为北大毕业生。但就在今年3月份,北上广在未通知学生的情况下突然停止授课。 据北京时间“财镜”调查,此前一直宣称与北大合作办学的北上广,跟北大并没有任何关系,“涉嫌培训诈骗”。 目前,北上广的学员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既无法拿到毕业证,也无法讨回自己的学费。 培训班“跑路” 最近两个月,20岁的敖华东一直处在煎熬之中。高中没毕业的他为了提升自己的学历,2016年4月份在北上广报考了北京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一直按时认真上课。但从今年3月份开始,北上广一直没有给他们安排相关的自考课程。“最初联系武老师时,他说正在给我们安排课程,让我们暂且等一下”,敖华东说,“一直等到4月底,我再联系武老师,他说自己已经离职了,我顿时感觉有些不妙。再联系机构负责人任波,他回复说培训机构已经停止了。当时我就有点懵了。” 据了解,北上广成立于2016年1月6日,为甘肃省咨询业协会集体所有,业务主管单位为甘肃省社科学界联合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波,同时也担任北京城市联盟人力资源开发院、上海京华人才服务中心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咨询、技术开发等。 …… 截止到案发,敖华东已经分四次缴纳了18000元(学费总计23300元),这是他去年来京后最大一笔开支,主要是来自父亲的资助。“现在都不敢跟家里说被诈骗,只是说对方单方面违约,正在协调中”,他无奈地说,“可以当作花钱买教训,但这个教训有点贵。” 据了解,跟敖华东同样遭遇的同学还有120多人,涉及金额数百万。 “高大上”的诱惑 “谁也没法想象事情会变成这个样子”,杨娇娇懊悔地说。其实她在选定北上广之前做了充分的考察。“2015年2月份,我从百度上搜索北京自考,出现了北京大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然后点进去就是北上广的网站,里边有介绍专科、本科、专本套读等。后来我通过网络浏览、电话了解后,还到燕园大厦528进行了现场咨询,之后老师带我去他们在北大校园内的教室,当时正有老师在授课,大约有三四十人。” 当时,整个培训班看起来“高大上”,也非常具有吸引力,“我那几天都兴奋得有点失眠”。其中最打动杨娇娇的有三点:“第一,宣传材料处处都有北京大学的logo,感觉很正规;第二,上课地点在北大校园内,这让我们进一步相信他们;第三,上课老师也宣称自己是北大的。” 综合考虑之后,“我最后选择了北上广的专本套读,哪怕学费贵一些。”当时北上广的价格是23300,尚德大约是13800,相差近1万元。 随后,杨娇娇和敖华东就每周末去北大上课。“现在回想起来,中间还是有很多疑点的,只是我们当时没有留意”。首先,当时款项都打给了任波的个人账户,并没有开具相关发票,只给了一张盖有“北京大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章的收据。但北京时间“财镜”向北京大学查证,这个章是假冒的。 “第二,培训后期,我在微信上向武老师咨询一些专科考试方面的问题,他都是给我发语音,从来不发文字,现在想来应该是怕留下证据。”杨娇娇说。 第三,如果是跟北大合作办学,肯定会有出入北大的相关证件,不然经常会被北大保安拦在校门外。“我是从武老师那花几块钱买了一个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的证件”杨娇娇说,培训班老师也会教他们,“就说自己学生证没带,是国际关系学院的学生,可以念学号进北大,学号为1300015157,或一直往后说。”…… 庭审中,北上广中心表示,1、北大是主考院校,不是主办院校,相关专业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2、任波是东方宝莲的校长,敖华东打款是打给东方宝莲;3、被告所谓的北大资源办公室,是城市联盟开发院征用的,和我方无关;4、对方提供的录音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我方质疑合法性,同时他所谓的北上广学生我方不知道是哪些学生,对方涉案文章校内培训班涉嫌诈骗120学生,这些学生法官让被告去核实,迄今为止仍旧没有核实,其中有杨娇娇是2015年入学,入的是东方宝莲学校,北上广此时并未成立。北上广没有办学资质,我方是主管出国留学的,北上广没有成立时没有公章就不可能和学生签订合同。被告知情任波担任的几个学校的法人,但是却完全隐瞒了宝莲的信息,北京大学主管部门、经济研究院先后给我方授权书让我方负责教学,其提供了办公室教室。被告表示,我方证据5,敖华东的学费是转账到任波的名下,即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推导出原告实际负责对学生的培训。 北上广中心提交了敖华东的考生注册表,该注册表显示其主考院校为海口经济学院,合作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东方宝莲人才培训学校,专业名称为视觉传达设计(专科),报考时间为2016年5月9日,并提交了海口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出具的的在读证明。杨娇娇的考生注册表显示,其主考院校为海口经济学院,合作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东方宝莲人才培训学校,专业名称为视觉传达设计(专科),报考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并提交了海口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出具的的在读证明。 北京时间公司提交了北京大学公告,内容是关于北京大学决定撤销民营经济研究院的事实,证明其自媒体报道的文章并无捏造事实,损害原告名誉权。北京时间还提交了北京大学开考专业信息表,证明北京大学并无开设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自学考试专业的事实,其未捏造侵权事实。北京时间还提交了“校园网域名清理情况的通知”,证明原告使用的域名grc.pku.edu.cn已于2015年3月25日被停止使用的事实,其无捏造事实损害原告名誉。北京时间公司还提交了百度搜索原告的公司网页信息,并没有显示任何关于原告的负面消息的新闻,原告并没有受到损害。被告还提交了光盘,其中是关于媒体报道所涉及到的现场调查的事实,其并未损害北上广的名誉。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公证书、光盘、网页打印件、考生注册表、通知、公告、证据交换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北京合同律师|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北上广中心成立于2016年1月,对此被告北京时间公司亦在文章中明确,但其报道中仍大量使用相关言论,指向北上广中心存在欺诈,骗取钱财等负面消息。虽然被告提交了光盘,证明其搜索整理过相关的信息,具有确切来源,但并不因此否认其未尽到媒体的基本审查义务。作为媒体,首先应当对消息的来源负责,保证消息的真实可靠性,其次对于评论的文字不应超出合理的范围。本案中被告将其他培训机构的招生信息嫁接到本案原告上,但其行文中显然忽略了最基本的事实,北上广成立时间晚于杨娇娇的入学时间,但北京时间公司仍然对此强行评论,显然不够严谨,不符合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规则,也侵害了原告北上广中心的名誉权,降低了社会公众对该中心的评价。北京时间公司试图通过搜索的方式来证明其并未损害到北上广中心的名誉,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被告北京时间公司应当向北上广中心发布致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立即从其公众号上删除涉案文章。原告北上广中心主张赔偿10万元,因被告的负面不实报道确实会损害原告的业务开展,造成损失,但其主张的数额过高,不再全额支持,具体赔偿数额由本院根据原告的主观恶意程度、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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